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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教育管理亟待加强
李洪志编造“法轮大法”,蛊惑人心,愚弄群众的丑行已经广为人知,受到唾弃。值得警觉的是,一些共产党员也参与其中,有的竟然相信其歪理邪说,极少数人甚至成为“法轮功”组织的骨干。这一严重后果再次说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已到了非加强不可的程度,当务之急必须坚持“四严”:
一、严格“入口”。少数地方把“法轮功”的信徒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,个别党员入党不久就参与修炼“法轮功”的事实,足以说明在发展党员工作上确实存在标准降低、把关不严的问题。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从源头抓起。一要把好素质关。所有入党积极分子都必须无一例外地参加政治轮训,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的系统培训,重点解决理想、信念和宗旨问题。对培训不合格、政治素质不高的要及时从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调整出去,宁缺勿滥。二要把好程序关。严格履行党章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规定的入党手续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,讨论发展新党员,既要听取广大党员意见,也要听取党外群众意见;既要个别座谈了解,也要进行广泛的民意测评;既要考察发展对象的工作圈,也要考察其生活圈、社交圈。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,增加透明度,接受群众监督。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,强化各级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意识。三要把好转正关。克服重培养吸纳、轻跟踪教育现象,健全培养人与预备党员定期谈话制度,到期转正考察制度和预备党员期内思想汇报制度,对预备期内思想回潮、素质下降、言行偏离党员标准的要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资格。
二、严格教育。党员得不到组织的教育,又不注重自我学习、改造,必然分不清是非,站不稳立场,甚至成为错误思想的俘虏。一些参加革命多年的老党员、老干部竟然也会被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大法”所迷惑,参与其中。这一方面说明了这些老同志放松自我学习、自我改造;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党员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。各级党组织都应当从中吸取教训,不失时机地运用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功”这一反面教材,对党员重点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、无神论的教育,重温党员标准,认真对照检查,使全体党员普遍接受一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的再教育。除集中性教育外,平时的教育要制度化、正常化、多样化。基层党组织都要有固定的党员活动日和活动阵地,按时组织党员学习,过组织生活。党员教育的形式要力求多样化,充分运用电化教育等现代化教育手段,增强教育的感染力,提高教育效果。
三、严格管理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党员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大,如果管理跟不上,就有失控的危险。这次揭批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大法”的斗争中,就发现有的党员已参与修炼“法轮功”好几年,而所在单位党组织竟全然不知。要保证每个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,必须“严”字当头,管理到位。当前,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对离退休老党员、流动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。对离退休老党员要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,把他们安排在一定的组织中,正常参加活动,使他们都能“老有所管”;对流动党员,要根据其流动的时空特点,分别采取定期召回活动、发放《活动证》就近活动、建立外出党组织集中活动等形式,确保党员“人行千里有党管、风筝高飞不断线”;对下岗职工党员,企业党组织要关心体贴与严格管理并重,安排在职党员与他们结对子,实行“一帮一”管理。总之,要针对党员管理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特点,加强规范,分类指导,做到教育管理不留死角。
四、严格纪律。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党员,不论党龄长短、职务高低、功劳大小,都应当毫无例外地遵守党的纪律,谁违反了党的纪律,都必须受到追究,党内不存在不受党纪约束和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。中央已经明确:“共产党员修炼‘法轮大法’,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,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。”因此,所有修炼过“法轮功”的党员都必须坚决从思想上、组织上和行动上与“法轮功”划清界限,带头参加揭批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大法”的斗争。对经过组织教育,坚持不改的,应对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置,做到该劝退的劝退、该除名的除名、该开除的开除,决不姑息迁就。总之,只有把严进口,疏通出口,不断吐故纳新,才能保证党的肌体永远健康,充满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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