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银行--友谊商城联名卡制度
会员篇
● 会员卡申领条件:
1、凡宾客在友谊商城本店内购物,当日购物累计满1000元,当月累计满3000元,即可凭购物发票申请办理会员卡一枚 (购物发票不予以积点)。一人仅可申领一枚卡,已持有会员卡的宾客将不再予以办理。
2、须持有效身份证件,真实逐项的填写会员申请入会表格。
3、同意上述条件并遵守“友谊商城会员章程”,方能成为友谊商城的会员。
● 会员卡有效期:
1、会员卡自办卡之日起,有效期为三年。
2、会员自办卡之日起在有效期内积满5000点,可在有效期到后一个月内免费申领会员卡一枚;会员请在到期后一个月 内办理相应的奖励手续,剩余积点作废,过期不予办理。
3、会员自办卡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未积满5000点,会员卡自动失效,所有功能作废,并视为会员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
4、具体积点点数以友谊商城本店电脑消费记录为准。
(友谊商城拥有友谊商城会员卡制度的最终解释权)
贵宾篇
● 贵宾卡申领条件:
1、自办卡之日起,会员在有效期内在友谊商城本店内消费累计积点满50,000点以上者,可免费申领大连银行—友谊商 城联名贵宾卡(以下简称贵宾卡)一枚,申领贵宾卡时,已累计相应积点按会员积点返利功能必须申领返利,剩余 积点作废。申领贵宾卡后,再累计的购物积点按贵宾积点返利功能返利。
● 贵宾卡有效期:
1、贵宾卡自办卡之日起,有效期为三年。
2、贵宾在有效期内积满50000点,可免费换领贵宾卡一枚;贵宾卡到有效期后,请在到期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应的奖励手 续,剩余积点作废,过期不予办理。
3、申领贵宾卡后在有效期内消费积点未达到50,000点以上,贵宾卡将停用并作废,在停用后一个月内将积点按相应系数 返利,并免费发放会员卡一枚。
4、具体积点点数以友谊商城本店电脑消费记录为准。
(友谊商城拥有友谊商城会员卡制度的最终解释权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