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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友谊商城会员章程》

本章程适用于有关大连友谊商城会员制的一切

第一条 本会员
本会员指在同意本规约的基础上,申请大连银行—友谊商城联名会员卡/贵宾卡(以下简称会员卡),并得到本商城 的认可。

第二条 卡的领取及规约的认可
1、商城为每位会员发放一枚会员/贵宾卡,会员领到卡后,在签名栏里签名并妥善保管与使用。
2、本会员卡不得与其他商家一切优惠卡并用。
3、会员领到会员/贵宾卡后如不同意本规约,在使用开始前将卡归还本商城。
4、办理会员卡时,附《友谊商城会员手册》一份。

第三条 会员/贵宾卡的有效期
在卡上有明确的使用期限表示,是会员/贵宾卡正式开始生效后的三年内。

第四条 卡的使用
1、会员/贵宾卡只有经过签名的会员本人才能使用。
2、会员在同意本规约的基础上,可享受本商城另外提供的各种优惠。

第五条 入会资格
1、凡宾客在友谊商城本内购物,当日累计满1000元或当月累计满3000元,可凭购物发票免费申请办理会员卡一枚 (购物发票不予以积点)。
2、一人仅可申领一枚卡,已持有会员卡的宾客将不再予以办理。
3、须持有效身份证件,真实逐项的填写会员/贵宾申请入会表格。资料如不完整或填写不清楚,商城有权拒绝申请。

第六条 卡的遗失及补办
会员/贵宾卡遗失后,请于一周内到会员中心办理挂失手续,只有在办理了所指定的手续并得到本商城认可的情况下, 才重新发给新卡,具体办理方法详见“大连银行借记卡/信用卡卡片遗失处理方法”,新卡有效期按原卡执行,积点 及奖励金额可转移至新卡内。

第七条 卡的适用范围
友谊商城本店。

第八条 登记事项的变更
会员在其姓名、住址、电话号码、工作单位、职业等有所变化时应及时提交指定的变更登记书给本商城。

第九条 规约的变更
本规约有变更时,本商城会将变更事项通知或贴告示(变更日起30天内在本商城内揭示等)。如本公司变更内容的通 知或店内告示发出后,会员仍使用了会员/贵宾卡或没有提出退会申请的情况下,作为同意变更事项。

第十条 会员资格取消
会员/贵宾的卡到期后,如在规定期间内未办理续卡手续,商城有权利视其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

第十一条 会员信息的利用等
商城可向会员寄送各种宣传印刷物品。

第十二条 解释权
本商城保留对会员章程、会员制度及会员活动、会员奖励等的修订权力、并享有最终解释权。